直行右转合用车道规定

如题所述

直行右转合用车道规定如下:
1、信号指示: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直行右转合用车道通常会有相应的信号指示。例如,当灯亮绿时,可以直行或右转;当灯亮红时,需要停车等待;
2、车道标示:直行右转合用车道通常会有相应的标线和标识来标示。例如,车道上可能会有直行和右转箭头的标线,或者有‘’直行/右转‘’的标识牌;
3、注意安全:在使用直行右转合用车道时,驾驶员应根据交通信号和交通情况做出适当的判断。如果要直行,应在车道内直行;如果要右转,应提前打转向灯,并在允许的情况下,慢速靠右转弯;
4、车辆优先顺序:在直行右转合用车道上,直行车辆通常有优先权。如果有右转车辆在等待,直行车辆应优先通过,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9、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0、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11、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综上所述,在驾驶时,建议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和信号灯指示,以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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