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固定资产所得税汇算加速折旧怎么填

如题所述

涉及固定资产的购进,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折旧的处理。如果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需要在表格中填写相应的信息,详细填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比如要填写资产名称、购置日期、折旧方法等等,还需要注意相关税务政策,确保填写符合规定。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在年度汇算时已经采用了加速折旧,那么在汇算表上填写时,加速折旧的相关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填报的信息一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新购进的部分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新政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投入使用时间可以参考会计计提折旧时间确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新购进固定资产”不等同于“购进新固定资产”。《通知》和《公告》里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新购进”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固定资产折旧2021新准则

加速折旧法又称快速折旧法,是指与通常使用的、基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能更快地摊销应折旧金额的任何一种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

这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采用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的早期收回,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可承担未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的影响等。

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金额的标准既有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有财税政策的要求。

当然实操当中,许多公司为了图省事儿,会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到的2000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

明确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上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后,我们再来看下5000元和500万元的标准,这两个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都是出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上。

1、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税务处理需要遵循税法的规定,会计和税法是两回事儿。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也是就是我们常说的税会差异,这部分的差异,具体是通过纳税调整方式来处理的。

3、税收优惠政策不一定能反应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比如当税法允许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真的把税法标准作为企业核算标准,就真的不符合经营实质了,这样的会计信息是严重失真的。

4、税法允许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也可以不选择加速折旧。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来说,选择加速折旧,会进一步扩大亏损,且由于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是有时间限制的,该亏损可能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导致将来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要多交企业所得说。

5、加速折旧的政策不代表你会少交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先扣除,还是分期扣除,总的折旧金额是不改变的。无非是让企业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让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

6、加速折旧的政策造成的税会差异是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正面回答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详情分析

固定资产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三、定资产管理部分包括哪些

1、入帐和启用,用于初始取得固定资产时,对资产进行登记和分配给特定部门;

2、折旧,每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用;

3、借用申请当某个固定资产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外一个部门使用时,需要按照借用的流程进行审批;

4、维修记录,当固定资产需要送至企业外某处进行维修或者保养时,需填写此表;

5、资产损坏,当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时,使用此表来评估损失额,追查原因,追究责任;

6、丢失,当固定资产丢失时使用;

7、报废,当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

8、出入库,包括出库和入库两个模板,两者共用一个数据表。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将其移入仓库封存起来,待需要使用时再移出。

9、标签打印,打印固定资产标签以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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