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2007年7月份在北京,我与长丰康盛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房屋中介,现在改名叫海良置地了吧?) 签订了租房合同,租了一个单间,月租金1200元,付三压一,一次性付3个月租金的同时交了押金一千两百块钱~
租房已经半年的时候,我发现当时跟中介签的那份房屋租赁合同被我弄丢(仅有一份复印件在手,但押金的收据和每次交房租的收据我还保留),而房屋到期要退房时,我们需要提交房屋钥匙、押金收据、合同三样东西才能退回押金!于是我问中介我丢了合同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补一个合同!结果中介说我不能补合同!此后半年间我多次跟中介联系询问解决办法,对方都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现在,房屋马上就到期了,中介已经明确告诉我不承认我手中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即使我有押金条也不会给我退钱!
请问,要想到时退回押金,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