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9
21.75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06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由基本工资加上各项福利以及加班费用等;
注意员工这个月的特殊贡献;
注意扣除的个人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3-08-09
一月按21.75天计算
如深圳关外最低月工资900元:
900/21.75*上班天数即为底薪,再加上加班费等.
若由于公司的原因放假(不管多少天)而自己没有请假的一个月为满勤,即底薪为900元.
第4个回答 2013-08-09
现在一般的企业是按每月21.75天计算工资的,分为基本工资,资金,五险一金,还有加班费还有一些特殊补助什么的,还要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