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取得离职的补偿费。按工资薪金纳税。是按一个月的工资交还是按数月的工资?

一次性取得离职的补偿费。按工资薪金纳税。是按一个月的工资交还是按数月的工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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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的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08-08
这个补偿是不纳税的,不属于薪资范畴的,当然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才就超出部分纳税不过,这个可能性很低,一般企业不可能赔偿那么多,你可以当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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