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条“潜标准”是:
1、薪金比较低廉。
经济基础决定选帅路线和选帅方向。据报道,五六十万美元是足协的心理价位。按照这一标准和以往的选帅实践,如果对方开价在百万美元以上,根本不予考虑,直接从候选人行列中剔除;如果开价在60万美元以上百万美元以内,则还有回旋和协商的空间。虽然这已经是足协可以承受的最高限额,但是这点钱基本上只能够请一名二三流的教练。
2、绝对服从足协领导。
足协的官员一贯喜欢指手画脚,让教练做这个做那个。在足协领导心目中,“下级服从上级、教练服从领导”是天经地义的。殊不知,大凡是像小学生一样老实听话服从足协领导的教练,都鲜有自己的个性和主见,让这样的庸才执教,何谈成功?法国著名教练特鲁西埃曾被认为是最适合执教中国队的人,就是因为足协认为难以驾驭他,被一票否决
3、能够适应中国国情。
到底是什么国情实在有点说不清楚。反正,你要是执教中国队,既要百般讨好足协的领导,又要普遍尊重足协的众多官员;既要和球员特别是大佬级球员搞好关系,又不能得罪那些所谓的足球元老;既要八面玲珑善于取悦球迷,又要左右逢源周旋于记者之间;既
要做好赢一场球被吹上天的心理准备,又要有输一场球被贬入地狱的打算。
4、不能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这一条的意思并不是说主教练完全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关键是:在接受采访前先向领导请示汇报,而且采访的时候只能说领导和足协的好话。这一条曾被作为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先后写进了阿·里汉、杜伊的工作合同。
5、不能走穴挣钱。
2001年米卢率领中国队历史性地打进世界杯后,通过参加商业活动、代言广告,挣了大约300万美元的外快。这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足协官员和一些记者却看不过去,对米卢横加指责,最后还把国足在世界杯上的失利,归罪于米卢走穴影响了备战。因此,足协在以后的历次选帅中都明确向候选教练提出要求:执教期间不能随意签定商业合同。
6、要能够接受不同意见。
这一条的意思是说,当洋帅的用人和战术与中方教练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洋帅要能够诚恳听取中方的意见;当洋帅的能力和执教受到质疑时,洋帅要能够充分尊重足协教练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问题是,要是这样的话,还请洋帅干什么?)
对照这六条标准,想来想去也只有霍顿和阿·里汉最符合。看来,足协不用麻烦了,直接把他们请回来得了,这将是足协领导多么伟大的自我否定啊!
参考资料:http://www.tianjindaily.com.cn/sports/content/2007-07/26/content_251465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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