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可以去除另一方吗

在98年买的一套房,香港户口,当时在大陆和一个朋友关系好,就买了一套房而且还写了朋友的名字,朋友是一分钱也没出过的,当时办理的房产证上是有两本,一个是红本,写的是香港朋友的名子另外附加了一条是写同住人他朋友的名字,另一本就是蓝本一直被他朋友拿着。不知道写了什么。而在很早的时候两个人的关系就闹僵了。现 在可否改成一个人的名字,他朋友现在死法都不愿意去更名的。也是否可以我香港朋友拿他那红本做贷款抵押。

既然是两个房本(一个是所有人,一个是共有人),所以对房子的一切处分,都要经过两人同意,单独做任何事都不行。
改名涉及的是房管局,房管局有记录是两人,一人去改肯定不给办。
贷款抵押涉及的是房管局和银行,一样会查看红本及其上边的记录,也肯定不给办。

改成一人的名字,相当于一人把他持有的部分转让给另一人,这涉及利益分配,要出钱呀,不出钱人家能干吗?

要想办,只能两人协商,达成一致,共同去办理(需要有两人的协议、公证、税收收据等)。追问

现在对方就是不同意协商,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追答

无非是利益。先沟通,了解对方到底要什么。如果是钱的事,那就让他开价。关键是沟通。

追问

现在是我朋友他不想要房子,因为房子一直都是他朋友在住的。我朋友就是想要回钱。那个人现在给的太少了,就说几万块搞定我那香港朋友。沟通不了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自己的那一份钱就可以了。另一分就算是我那香港朋友倒霉算了。有什么办法呀!

追答

那就起诉吧。要求出卖房产,二人分;或者那人给你香港的朋友按商量好的价格补钱,房产过户给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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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1
可以的。最好能友好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3-08-01
不过要两人好好商量才行,另一方不同意也是很难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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