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8年买的一套房,香港户口,当时在大陆和一个朋友关系好,就买了一套房而且还写了朋友的名字,朋友是一分钱也没出过的,当时办理的房产证上是有两本,一个是红本,写的是香港朋友的名子另外附加了一条是写同住人他朋友的名字,另一本就是蓝本一直被他朋友拿着。不知道写了什么。而在很早的时候两个人的关系就闹僵了。现 在可否改成一个人的名字,他朋友现在死法都不愿意去更名的。也是否可以我香港朋友拿他那红本做贷款抵押。
现在对方就是不同意协商,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追答无非是利益。先沟通,了解对方到底要什么。如果是钱的事,那就让他开价。关键是沟通。
追问现在是我朋友他不想要房子,因为房子一直都是他朋友在住的。我朋友就是想要回钱。那个人现在给的太少了,就说几万块搞定我那香港朋友。沟通不了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自己的那一份钱就可以了。另一分就算是我那香港朋友倒霉算了。有什么办法呀!
追答那就起诉吧。要求出卖房产,二人分;或者那人给你香港的朋友按商量好的价格补钱,房产过户给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