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们走人,但是公司拖欠不发,该怎么办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2个月,没有签任何入职申请书及合同,上班第二个月公司说我们的部门要撤掉,于是第二天我们都不用上班了,但是现在第二个月的工作已经拖欠长达1周,打电话过去说公司没钱要下周才发,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保障吗?我现在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只有当时公司给自己印的名片。寻求帮助,谢谢。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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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你既然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班,而公司没有给你发任何报酬,你要回你的劳动所得是应该的,但关键是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如果有证据的话,你就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只要证据充足,你就一定可以赢的。
第2个回答  2012-11-30
收集你任职的记录。你可以申请一下补偿:
1、合法的工资
2、第二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3、由于不是试用不合格,而是由于部门裁撤,可以按不足半年,补半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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