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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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王某某对正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犯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某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诈骗罪,但两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诈骗罪论处。

    王某某具有自首的从宽量刑情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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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4
1转化型抢劫,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不考虑时效和金额情况下,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诈骗罪。3自首
这都只是答案的骨架,至于该怎么引用法条,怎样用法言法语表达,自己去搞定。
第2个回答  2018-12-24
1、王某为了抓刘某采取的措施,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2、致人重伤或者死刑,死刑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从宽情节:(1)属于防卫过当,可以从轻处罚。(2)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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