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昌县雇佣工赔偿问题

我是山东人今年25岁。2012年2月去新昌工作。有家里的包工头领我去的。到了厂子也没签合同,就开始工作,是铸造厂,包工头每天给我们120元。本人工作28天后受伤。胫腓骨骨折。有内固定。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回家休养。到现在也没处理。我身上只有X光片。没有任何证据,医药费厂里出的。我是属于雇佣工,还是合同工?如何赔偿才算合理,那个地方是城镇。大约能赔多少钱?具体地址绍兴市新昌县沙溪镇。求大侠帮忙说一下。跪求...谢谢

农村就业工人死亡赔偿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根据受害人的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的意图,故障民法通则第150 35条规定,可以减少或避免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责任不减少的赔偿义务人。
民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原则,受害人的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第19条
医疗费用应收款项颁发的证书的医疗机构,医疗费,住院费,结合证据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必要性和合理的治疗,应承担举证责任。
金额赔偿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采取补偿。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与去年同期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共六个月的上诉法院的座位上。
第28条相关的受养人的生活费程度的丧失工作能力,按照每年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上诉生活的标准。受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的年龄,家属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75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的同比回落;,五计算。
家属受害者应承担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扶养义务。眷家属,部分的人认为应该是负担得起的,只赔偿受害人的赔偿义务。眷属几个人,全年总赔款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9死亡赔偿金按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上诉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标准,按二十年。但60岁以上,75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的同比回落;,五计算。
10补偿的权利,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
依赖的人计算成本的生活水平,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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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9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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