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酷刑有哪些?

如题所述

明代酷刑和刑具名目繁多,《大诰》中正式规定有用刀去指、剁指、断手等刑罚。又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更是滥用刑罚、滥使刑具。建文帝的刑部尚书暴昭被擒获,不肯屈服,朱棣命令武士先打落他的牙齿,然后用刀截断他的手和脚,暴昭仍然骂声不绝,直到砍断脖颈才死去。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兵部尚书于谦等人被斩首之前,也是先被用刀砍断手和脚。明代对犯有谋反叛逆大罪的死囚予以处决时,常先用刀割断手指。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兵部奏称南京擒获叛乱者四十九人,关押在应天狱中,为首的一人名叫刘天叙,他就是被人用刀割去手指,又被剔去膝盖骨,然后才被凌迟处死的。

我国境内的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也曾使用过用刀断手的刑罚惩治那些犯盗窃罪的人。其中藏族有一种传统的刑罚称为“牛皮包手”,施刑时先把罪犯的手用刀划破很多血道,然后在掌心放上盐巴,用手握住,再用一块生牛皮把手包住,用皮线缝牢。手上的伤痕被盐巴浸渍,犯人痛得死去活来。过一段时间打开包手的牛皮,那手上的肌肉全部坏死,只剩一把白骨。这种刑罚虽然没有把手砍下来,但它给人造成的痛苦比断手还要厉害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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