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5.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 个月内连续24 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原件,未提供者均视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7.现金存款证明,数额视具体楼盘而定(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