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尾对方,我方全责,对方在正常赔偿之外额外索要赔偿合理吗

追尾,我方全责,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对方未签字,对方除修车外要求我方再加付交通费,误工费(对方非运营车辆),还提出因为事故导致夫妻双方吵架,还要追加赔偿,这个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额外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没有这样的规定.。
发生事故后,已经裁定你全责,只能赔偿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非要赔偿的话,就让对方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法院不会判决额外赔偿的,没有法律依据。追问

如果对方拒绝签责任认定书会怎样

追答

拒绝也没用,拒绝就是事故暂时解决不了,先搁置,必要的话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对方签字也生效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对于交通事故被认定全责的一方,需要承担对方在该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一般是直接损失,不包括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归属于侵权类案件,是以受到的损失来赔付,主张被侵权人不得在赔偿中获益。因此,额外赔偿需要判断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如果危害了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害人有权请求责任人承担停止行为、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对于伤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责任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赔偿。对于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责任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双方又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以及受害方受到的实际损失等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以及赔偿项目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18-12-24
您好,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