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副本必须是红章吗

如题所述

标书副本一般不需要盖红章。
标书是由发标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需要盖章,标书副本一般不用(招标文件有明确说明的除外)。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有一种情况需注意,如果要求每本都盖骑缝章,那副本是需要加盖红章的。
综上所述,标书副本需不需要盖章主要看招标文件有没有特殊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我们可以使用签字盖章后的投标书正本的复印件作为副本,这样简单省事。有一种情况需注意,如果要求每本都盖骑缝章,那副本是需要加盖红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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