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在购进或销售的时候会取得增值税进项或销项税发票。问题1:在发生购进材料损毁时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是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还是应该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同样退货时应该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还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
问题2:如果本月发生了材料损毁和退货,计算本月增值税发生额时要包括材料损毁和退货时发生的数额合计数里吗?
在实际工作中用红字,在考试时做会计分录可以借记吗,借记的时候直接写销项税还是要转销项税转出?
还有我做了一道题,材料损毁的记在应交增值税的贷方,问本月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的时候不加上这个损毁材料的贷方数额,这样是对的吗
我做了一道,损毁的原材料的转出的增值税额答案上是没有加在本月的发生额里,这答案是错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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