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抗战自卫团

如题所述

国民抗战自卫团

抗战开始,浙江大敌当前,为了守住浙江,黄绍竑很重视军事实力,到永康方岩不久,就先从李宗仁、白崇禧那里借调了两团兵力,加上整编地方团队,成立了“第三战区游击总司令部”。不久,为轮训部队基层干部,又举办“浙江省军官教导总队”,自兼总队长,并重用了一批中共地下党员以及进步青年,让他们去担任军官总队政治指导室主任和各分队的政治指导员。

1938年初,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了《国民抗战自卫团组织法》,规定战区及失陷地区成立“国民抗战自卫团”,要求省政府主席兼总司令,统一指挥全省抗敌自卫工作。浙江省于同年6月29日成立浙江省国民抗战自卫团总司令部,下设支队,专区设总队,县设大队,不能编足大队的县,设独立中队。中央军事委员会邮字1917批文同意浙江国民抗战自卫团总司令由黄绍竑兼任,副总司令由省保安处处长宣铁吾兼任。各专员兼区总队长,保安队长兼副总队长,县长兼县大队长,副大队长由各县的社训副总队长或县抗日自卫委员会军事组主任兼任。总司令以下设参谋长一人,高级参谋若干人,总司令部机关分7个处:秘书、参谋、工程、军法、总务、政训、经理。

总司令部所隶的部队编有8个支队:第一支队由原省会警察队改编,第二支队由各社训总队改编,第三支队由黄绍竑的卫士营扩编,第四支队是新编的,第五支队由绍兴地方部队改编,第六支队由余姚地方部队改编,第七支队由内河水警改编,第八支队由广西部队改编。各专区设立的总队共有9个,基本上由原有地方武装力量改编。各县设立的大队或中队数量不等,有的设一个大队,也有的设一个中队,还有的设两个大队或两个中队,乡镇再按实际需要,利用原有的壮丁队组织及其他民众编组成各种任务队,有工程、救护、谍报、纠察、破坏、宣传等队。总计全省抗战自卫团全部人员约有2万人,到1939年发展到了近10万人,在浙江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地方武装力量。

抗战自卫团总部的工作是负责抗战自卫团的编组、训练及国防工程等事宜。地方自卫团队的任务有五:一、与国民政府军协同或单独参加抗战;二、在未失陷地区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后方安全;三、在失陷地区维持国家政权;四、领导社会养成尚武斗争的新精神;五、作全民动员参加抗战的核心。国民抗战自卫团建立后,一部分承担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一部分协同政府军作战,此外,国民抗战自卫团也单独开展对敌斗争。如第五支队,在队长郑器光的带领下,首先渡过钱塘江,进入杭嘉湖地区展开敌后抗日斗争;随后,第六、第三支队在徐志余、黄权的率领下,也过江深入到海宁、海盐等沦陷区开展游击活动,还曾数次破坏沪杭铁路;第一支队守卫富春江南岸,经常过江进行抗日游击活动,并取得了东洲保卫战的重大胜利;有的支队还深入日军占领区,建立及掩护沦陷区的政权,以维系沦陷区的民心,另一方面打击敌人,牵制敌人,消耗他们的兵力,使日军不能以全力向江南内地进攻。

总之,地方武装游击战的开展,增加了敌人后方的许多顾虑,给抗日正规军以一个有力的帮助,同时使作战时间延长,作战的空间扩大,消耗敌人的兵力,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以空间换时间”,“持久消耗战”的战略要求,省自卫团为保卫浙江,争取抗战胜利,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940年春,钱塘江战役后,浙江省国民抗战自卫团的8个支队整为4个纵队(相当于4个师),由黄权、萧冀勉、裘时杰、劳冠英任纵队司令。不久,蒋介石怕浙江变成广西第二,决定将其收编为政府军,令第十集团军副总司令俞济时负责接收整编,于是浙江省国民抗战自卫团被改编为陆军暂编第九军(辖3个师),至1941年冬,战时浙江省国民抗战自卫团总司令部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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