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要被释放。但是案子仍旧可以继续侦查,只要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就可以了。不批准逮捕并不是说明犯罪嫌疑人一定无罪。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罪比较轻微,不需要继续羁押,那么放出来,以后起诉还是可以起诉的。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审查逮捕时,案件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批准逮捕的,为错捕。错捕可以依据以下处理结果确认:
(一)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案件的;
(二)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起诉的;
(三)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对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依法报经许可或者罢免而批准逮捕的,以错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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