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理由: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希望加入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扩展资料
最早勤工活动的源头是在1915年,由李石曾、蔡元培、吴玉章等人在巴黎成立“留法学生俭学会”,帮助更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学习西学,掀起一股勤工俭学留学法国的风潮。
参加勤工俭学运动的留学生,包括周恩来、邓小平、张振华等著名人士。早期的勤工俭学和爱国救国活动联系一起,爱国人士为求改变中国弱势和引进西方科学文化。
随勤工活动对象逐渐从留学学生回归到大多数的国内学生中去,勤工俭学日渐成熟。社会、学校倡导“生活节俭,课余勤工”的勤工俭学思想,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其针对的,是那些经济困难但想通过勤工来继续求学的贫困学生。勤工活动使得众多学校成立了勤工组织,从而对大量学生继续求学有着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