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警察迟迟没抓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1、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2、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立案后可不可以撤案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撤案的。
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撤案;
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以撤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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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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