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共分为三种,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1、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涉及六个方面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企业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汇付
汇付是指交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扩展资料:
国际结算的分类:
根据使用的结算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以下3类:
(1)自由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多边结算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结算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