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到了部队还要体检什么?

是不是还要像地方体检一样全套都做?还有去了,部队体检还现在征兵体检一样严格吗?

1.新兵到部队十五日内部队要组织一次体检复查,检查的内容与征兵体检完全一样。

2.但是,对于复查中检查出体检不合格的,除了血尿化验、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等容易形成传染影响别人或者在训练中出现意外容易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体检严重不合格的从严掌握外,那些影响不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如身高、体重、视力等。

3.只要不属于严重不合格的,一般能过就让过,不会过份计较。就视力方面而言,一般只有低于合格标准0.2以下的才考虑退兵。但前提是你自己要表现出当兵的热情较高,态度比较坚决。对于多数部队来说,只要差得不多,新兵个人的态度也是决定是否退兵的一个重要因素。

扩展资料

征兵体检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体格检查方面的规定如下所示:

1.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2.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3.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4.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5.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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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9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退兵处理。

1、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2、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

3、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

4、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的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5、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

第2个回答  2015-10-16
和第一次在地方体检一样,没区别的。
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3个回答  2012-11-22
当个兵还要砸钱,而且宁可砸钱也要想办法去当兵,在世界兵役制里都是奇谈和笑柄。身体不合格,也要想办法蒙混过关,到了部队肯定要复检,如果不合格又需要砸钱,再次能过关。真有点象三鹿奶粉一般,不合格产品,只要给钱,就能过关。当兵的历史肯定都变味了。所谓去部队锻炼一下,磨练意志,结果是到部队却看到了某些东西,提高了自己应变的“本事”和世界观价值观,以后人生碰到困难拿钱就都能搞定,杀人都可以拿钱摆平,对刚走入社会处于成长时期的孩子们真是一种熏陶,悲哀!支招可以,但误人子弟的招咱不支!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新兵到部队十五日内部队要组织一次体检复查,检查的内容与征兵体检完全一样。
  但是,对于复查中检查出体检不合格的,除了血尿化验、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等容易形成传染影响别人或者在训练中出现意外容易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体检严重不合格的从严掌握外,那些影响不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如身高、体重、视力等。
  只要不属于严重不合格的,一般能过就让过,不会过份计较。就视力方面而言,一般只有低于合格标准0.2以下的才考虑退兵。但前提是你自己要表现出当兵的热情较高,态度比较坚决。对于多数部队来说,只要差得不多,新兵个人的态度也是决定是否退兵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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