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04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项目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 、必须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
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该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文件;
(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5)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规划股受理→派员勘查→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印章,报告应详明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
图一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3)计划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4) 属出让、转让、租赁的应提供出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图
(6)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向规划股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规划股初审→手续齐全的派员实地勘查→委托县规划设计研究室编制建设用地规划图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三)申请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图一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3)国土批文(或国土使用权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核原件)。
(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5)计划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图
(7)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向规划股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规划股初审→派员勘查→手续齐全的委托县规划设计研究室编制建设用地规划图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四)申请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原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附件;国土批文及红线图或国土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2、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2个回答 2020-11-04
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作为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3个回答 2012-11-28
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作为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4个回答 2012-11-23
一般新建项目在办理用地规划前申领
选址意见书,改建、原址扩建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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