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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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4
银行对于信用卡催收工作,考虑到人力物力、法院起诉等费用成本问题,一般采取外包的方式。这些外包公司的人素质比银行员工要差,为了催收有时会搞的欠款人无法正常生活,但是并不会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他们并不是黑社会,这点你可以放心。

我担心多次催收未果的话,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你欠的钱比较多,超过5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并不是通过法院来起诉,而是报公安机关来立案。你的行为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信用卡诈骗罪的形式并不仅仅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信用卡资金,也包括恶意透支拖欠的情况。所以就像你说的尽快与银行协商,说明自己的难处,希望可以制定一个逐步还款的计划,约定具体时间和具体的还款金额,看看对方银行是否同意。

只要你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的还款行为,那么就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追问:

我现在和朋友筹钱 手头连生活费都没有了 我倒不是不想还 最近在找工作 而且我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银行不同意延期还款怎么办?如果到最后我没有办法偿还的话 我可以自行去公安机关去对于这个涉嫌信用卡诈骗自首吗?谢谢

回答:

对方不同意延期还款的话,那你只能尽快筹钱还款,能还多少是多少,不必理会催收的人。只要他们没有报案,那么就不会产生影响。

你去自首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因为认定有标准,最重要的就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你还了部分的欠款,有明显的还款意愿,那么便不构成。

你可以看看有关量刑标准。也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怎么样,你好像很无所谓的样子。信用卡诈骗罪不但会处以高昂的处罚金,还会拘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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