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

判断题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对授益性行政决定,原则上可以撤回行政决定
对于已过追究时效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可以法定不予处罚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应当免予处罚
在我国,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实行强制拘留这一直接强制方式,只有公安机关才能采取
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法规范所作的解释也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是以宪法为基础的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赔偿是由行政主体的违法侵权行为引起
对公务员的非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杨某刑满释放回乡后,准备在家乡开办一个饭店,各项准备就绪后,杨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认为虽然各项条件都符合开办饭店的要求,但以杨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为由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县工商局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杨某对县工商局的决定能否提起诉讼?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2-12-01






不知道




案例分析题:
1、工商局的决定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商局的此种行为已经够成行政违法,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刑满后的人员不能申请营业执照,刑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刑罚的根本目的则是预防犯罪,所以工商局的决定是错误的
2、杨某可以对工商局提起诉讼,不过在此之前杨某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也可以直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认为符合颁发营执照而拒绝颁发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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