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四大职能

如题所述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具体包括: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这三个职能是司法行政的核心职能,共同构成了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内容。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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