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应当是: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省市依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会建设有房屋,实践中,征收补偿一般有三种安置方式:1、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补偿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成本价、装饰装修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拆迁奖励等。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加上宅基地地价。宅基地价格参照所在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可以通过查询征地所在省自然资源厅公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相同面积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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