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版购房合同:想烂尾?不如想想去火星!

如题所述

2月11日,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切实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的新版合同来了。

大家都很关心,和之前的相比,有了哪些重要的变化,凤凰网为大家梳理梳理。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

新版的合同,首次提到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贷款方式付款的,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此外,新版合同在签署合同前,还贴心发布了《特别告知》,提醒买房人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并且在《特别告知》中,提到: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抵押按揭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应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若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不仅会影响合同网签备案,还会存在延期交付甚至烂尾风险,如买受人发现转款帐户信息与指定的监管帐户信息不一致,有权拒绝付款。

凰家点评:实际上,2020年3月1日,《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就已正式施行,并提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监管资金和非监管资金。当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累计达到监管资金额度后,非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支配。

此前,提出的要求是,开发商要在合同中注明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和账户,但是还是有一些房企违规操作,没有让购房者把钱存入监管账户,导致恒大等楼盘出现停工、烂尾等风险。

如今,白纸黑字,把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条例写进合同,无疑利于保障楼盘的建设,将减少楼盘停工、烂尾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交付有了保障,购房者买房也更加放心,或许一定程度上会恢复购房者的买房信心。不过,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政策出台之后,如果要避免购房者权益受损,仍然需要加强管控。而对于购房者而言,买房的时候仍然要多留一个心眼,如果发现转账账户与监管账户不一致,则不要贸然转账。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不能超过30天

旧版合同中,对于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并没有规定。

在新合同中则规定,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30天内,需登录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凰家点评:网签备案了,这套房子才算真正卖出去,对于购房者来说,明确了时间,也更加放心,也不用担心“一房多卖”的事情发生。

不动产登记

此前旧版合同,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买卖双方约定。

如今新版合同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待买受人结清房款后无条件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购房者。

凰家点评:以后购房者获不动产权证的时间更快了。

贴心发布《特别告知》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第一次买房,懵懵懂懂上了车,对于房屋是否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有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存在重复销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问题,新版合同还非常用心在合同前页出了《特别告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情况。

凰家点评:买房不是买菜,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情了解相关政策、证件等,避免入坑,吃亏的还是自己。

写在最后:

近年来,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房企的高周转发展模式,导致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诸多问题不断爆发,购房者买房就如买盲盒一样,不知道会遇到什么问题,而在遇到问题以后,购房者也要想尽办法,劳心劳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随着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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