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
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建厂房建成后未使用的,也应根据规定时间缴纳房产税。
二、分析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
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三、自建厂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应办理相关手续,到市环保局申请受理,然后联络拥有相关资质的环评部门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并出示结果,最后前往环保局送达审批文件,等待市局进行审批,合格后即可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