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用活人殉葬是一项残忍野蛮的行为,于中国而言,商朝奴隶主经常用奴隶殉葬,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很少有人殉葬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
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时期结束了殉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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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由于满洲部族习俗,殉葬制度再入中原,直到康熙时期结束了皇室强迫性殉葬,但殉葬行为仍大量存在,清政府称殉葬妇女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清史稿 本纪二十五》记载“庚午,旌殉夫烈妇山东曲阜孔令保妻潘氏,宣付史馆。”
这次鼓励殉葬离清朝灭亡仅一年,所以殉葬制度在清朝并未实际根除。辛亥革命后在法律上严禁殉葬,但直至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地区还有买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报》记者就报道了1943年,敖汉旗旗长道卜丹死后,下属为其先后购买四个小童准备殉葬未果之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殉葬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