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17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保市府办165号)精神,积极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为我县不在岗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定兴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