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学会计专业的,所以明白增值税只是价外税,跟利润毫无半毛钱关系,可是今天我还真是被人给问傻了,问题主要是在利润确定有10%的情况下,如何报价?问题如下:(不考虑其他费用和税金)
成本 100
进项增值税 17=100*0.17
保证利润 10=100*0.1
报价128.7=110+110*0.17
以上都没有问题, 下面问题来了
我的所得=128.7-100-17=11.7元
已经不是原先的10元了,所以平时会计处理上的好像不对呀……郁闷了!
如果我只要10的利润,那我又得怎么报价呀?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110售价,不是100成本价。
利润确保10%,指的是这批货物的利润吧。增值税只是价外税,跟货物的销售产生的收入无关。只要你的售价是110,那就是有10%利润啦。商品。分录如下
借 :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就以上的分录来讲,增值税是没有关系到货物的利润
的确,销项税是18.7,进项税是17,还要交1.7的税,但是这个税跟利润是没关系的。直接由银行存款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