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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