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三省六部制中,分管医药的是哪个部

如题所述

1)隋代,太医署,隶太常寺,是医学教育和医药机关、太医令是最高官职,丞为之助理,下有主药、医师、药园师、 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共215人。
高祖时(589~604)仿照北齐制度,在门下省设尚药局,专门负责皇帝的医药,下有典御、侍御医直长、医师等职。

2)唐代,太医署因隋制且有所扩大,令、丞掌医政,府、史辅佐之,医监、医正掌教学,主药、药童司药材加工制剂,药园师适时种植采集药材,师生员共340人。尚药局袭隋制,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门下省另设奚官局,掌宫人及有罪后妃医药。在宫官中又设司药、典药、掌药三个药职及女史,专疗后妃疾病。

3)
宋代,太医局,隶太常寺,有丞、教授、九科医生,额300人。熙宁九年(1076)设提举、判局,并规定判局一职要选懂医的人担任。翰林医官院有正副院使、 直院、尚药奉御、医官、医学及□候等百余人。殿中省仍设尚药局,掌皇帝医药。至道三年(997)设御药院,为服务宫廷的医药机关,隶内侍省,近似清代的内药房。
神宗时(1076)在京师设卖药所(称熟药所),辨验药材,另设修合药所 2所(炮制药材)。这是官办药局的创始。徽宗时(1114)将卖药所和修合药所改为太平惠民局、和剂局,主要控制全国药品的炮制和买卖,并在各地设药局40处。药局兼医病,作为官办施药便民的医疗、卖药机构。
元时两代承袭此制,通称惠民药局。

4)明代,药物管理机关:
①御药房,属于内府,洪武六年(1373)置,嘉靖十五年(1536)改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值供事。其职责是辨验药材、检定制剂;验收保管各地贡供的药品。
②惠民药局,承袭前制,洪武三年置,地方也有设置,治疗贫病的士兵和平民,但由于管理不善和经费不足,多名存实亡。

5)清代,顺治十年(1653)设御药房、隶太医院,管理药物的采办、贮存和配制。侍值内府设东、西御药房,西药房归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值,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清代无惠民药局的设置,而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关,如育婴堂、普济堂、养济院等。清末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压力下,政府体制作了革新,民政部内设卫生司,郎中为最高官职、员外郎次之,下有主事、小京官、医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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