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嘉宜事故(天嘉宜事故调查)

如题所述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显示,天嘉宜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事故中承担了重大责任。事故起因是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在积热下引发自燃,最终导致爆炸,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和巨大的经济损失。2022年11月30日,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七个基层法院对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同时,倪家巷集团因非法贮存危险物被罚金2000万元。事故中,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制裁,其中53人直接被判刑。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监管和合规操作的严重缺失。

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天嘉宜公司和倪家巷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事故调查组明确指出,这是一起由于违法储存危险废物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响水县,作为江苏省著名的旅游城市,此次事故无疑对其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然而,法院的判决为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后续的整改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警示了企业在化工行业的安全责任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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