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等级评定目前全国都应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肱骨近端骨折的损伤本身不能构成伤残等级,需要以损伤恢复以后的后遗症进行评定伤残。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以肩关节的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残,如果遗留双上肢不等长了,则需要以双上肢不等长的情况进行评残。
此类损伤鉴定,应当在受伤至少六个月以后进行鉴定,有内固定的情况,有的省份还需要在内固定取出以后进行鉴定。
肱骨近端骨折的损伤基础,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性,建议在鉴定时机到达以后,由伤者本人带齐所有的影像片、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近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