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车门时不小心碰到人,车主被判赔钱,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车停在路旁边,开车门时不小心碰到路人的交通事端挺多的,马马虎虎就找到了许多。无独有偶,相似的状况发作在河北廊坊,某人醉酒骑车撞上停在路旁边的卡车,抢救无效逝世,交警依据现场状况定责后,断定卡车司机负非必须职责.两个事例好端端停着车车被撞坏了,却还被要求补偿这是什么道理?

差人蜀黍对职责断定作了如下解说:1、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条:不得在路途上醉酒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2、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矩地址停放。在路途上临时泊车的,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矩: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事例一中,由于被撞车辆按规停放,且与路途存在必定间隔,没有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不需求承当职责,但需求承当不超越10%的补偿职责。在事例二中,尽管卡车停靠方位没有禁止泊车标志,但也没泊车位和切当泊车标线,所以断定卡车违背泊车规矩,负非必须职责。所以,点点要跟大家说,必定要恪守交通规矩,按规矩泊车!现在的车位可谓是一天比一天严重,也因此呈现了许多假车位。下面的几种车位都是假的,广阔车主可要擦亮眼睛留意了!没有收费标牌的场所。不管是正规的泊车场,仍是路旁边的收费泊车位都会立有规范的蓝底白字的收费标牌,上面标明收费规范、车位总数、所属单位及相关监督单位电话等,没看到收费牌,来要钱可别给!

有两个这样的案例;一天晚上,江苏江阴的朱某与朋友喝酒后骑着电瓶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交警作出的事端成因剖析定见书中写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害逝世,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端的全部职责。”不过,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轿车车主陈先生却被朱某家属告上了法庭,并索要40万元补偿。陈先生这下觉得很委屈了,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间隔,底子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矩: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终究法院断定:由安全财产稳妥公司赔付10万余元的判定。尽管补偿终究由稳妥公司承当,不过车主陈先生仍是觉得挺冤的,分明是朱某自己醉酒骑电动车,撞到了朱某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却要承当相应的职责。不仅如此,他还要自行承当修车的费用以及次年稳妥费上浮部分。

2.一次酒桌上吃饭,一朋友的朋友也在,大家就一边喝酒一边聊天,说起各自碰到的倒霉事。因为当时2015年桌上的李姓哥们酒后骑摩托车撞倒人,被撞的颅内出血,所有的一起赔了12万,当时准备买房的首付钱没有了,心里很郁闷。大家都开导他。这时候我们朋友的朋友余姓哥们就说话了,说李哥,你没有我倒霉,他就说了件2013年的事。2013年一个周末小余开着上半年刚买的雅阁带孩子去市内的公园玩,车开到门口,车位满了。他把车开到对面的马路牙上,有小半截车屁股露在了马路外面,锁好车带孩子过马路去公园。刚过完马路听到巨响,回头一看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他的车尾,人,车飞出去了20多米元远,自己车屁股被撞烂了一大片。他和路边上的人立即打电话,很快警察和120都来了,120的人说摩托车驾驶员已经当场死亡了。

联系摩托车车主家属,死者是旁邻市的人,姐姐嫁我们当地,中午在姐夫家喝了酒,属于醉驾,但是余姓哥们这车也属于违停。总之家属那边开始说给30万。我那哥们说他自己撞上的,还醉驾,我不可能赔那么多,要么干脆找交警公了。对方家属开始也不答应,还希望继续协商私聊,但是余姓哥们一再坚持公了。最后的结果是交警队判定他赔了16万,前后修车走关系什么的花了20万吧。最后这个哥们说花20万真的也不多,事情解决了就好,要是当时出事的是本地人,自己40万少不了。而且他也是怨自己运气不好,车停的不好,碰到这个醉酒讨债的,一下白瞎出去20万,这20万自己干点什么人不好。我朋友这样的事我觉得没有谁捡便宜,别人丢了命,他烧了钱,一句话,不要酒驾,醉驾,哪怕你骑摩托的。

那么为什么陈先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车突突查阅了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也就是说,虽然朱某并非被陈先生驾车撞倒,但陈先生的停车方式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要为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停行为与事故成因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要看车停的位置。如果一辆车无缘无故停在高速路的最左侧车道,没有摆牌没有大双闪,“撞”死人了,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停在自家车库,来一个小贼掉车上摔死了,那肯定无责,因为车库不算公共道路。而如果是小区内,临时停车上下客,开门不小心挡住了后面的电动自行车,那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不过可以举证电动车超速减免部分责任。其次,要看谁是过错方。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那是汽车的责任,在不该走路/骑车的地方走路或者骑车被撞死,那是no zuo no die,自身要负主要责任。最后,大家吐槽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现行的交通法。现在什么年代了,还用汽车撞人无责也赔的所谓“弱者思维”来制定法律,殊不知,正是这样的弱智法规,才造成了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才造就了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碰瓷”,才让道路交警从执法者变成了专业和稀泥。中国的大城市已经进入了汽车时代了,中国全国范围也迟早要进入汽车社会,现在很多县甚至乡镇都已经开始堵车了,时移世易,变法宜矣!荀子说过,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

最后,车突突提醒大家:违停是违法行为!千万别为了省事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这些地方存在视觉盲区,特别是在夜间,随意停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届时不仅因为违停要被处罚,事故责任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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