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拒不退学的,学校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向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事实上是强制执行了(这里不应该用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指的是法律上的,是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作出的,不适用于学籍管理)。
比如有的学校规定,退学要书面送达,学生拒不接受、无法送达的,学校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满60日,就视为送达,退学决定就生效了,直接注销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劝退
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
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扩展资料: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规定范围内,所以学校是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劝退的。
一般情况下,校方会根据学生一学期或一年的违纪情况对其进行适当处理,超过一定的底线会对学生进行劝退。某些市县的高中管理严格会进行资金抵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行处理。劝退后,一般会被要求写检讨书,在家进行反省,反省期间不允许返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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