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一定要作为责任认定书吗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的损失进行理赔时,是一定要以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来进行赔偿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警在大多数的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当事人都是根据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承担各自的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也是以此为证据,对人员的伤害,或者是车辆和财产受到的损失来进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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