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配偶上海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外来配偶上海落户政策包含以下几点:
1. 若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且与外来配偶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外省市人员(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包括: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至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至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部分地区需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网上迁移或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迁移户口。
4. 女方落户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综上,与上海人结婚满10年的外省市配偶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夫妻一方落户上海,另一方需在落户后满10年并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方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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