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也可以受理?
追答受理的前提是要有依据,51条只是规定了三年以内。
追问如果是地税的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等。。。需要哪些依据可以退呢?
当今年6月份我咨询地税局的人,特意问了一下年限问题,对方并没有说什么。这个可以作为依据吗?
税金多缴、已有的政策发生变化、施行新的优惠政策。
要明确的是,退税申请包括抵免申请的受理阶段在(经大厅受理岗转至)管理科,审核阶段要通过政策法规科、计会科等部门,尤其是政策法规科的审查是否也会忽略征管法?如果再涉及到市局的审批呢(一般误收不至于到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