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提前一个月上交了离职申请,现在公司正在招人。可是我说要干满今年再走。要是找来新人就让我走人。

工作未满一年前段时间刚休完年休假,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已上报申请。可单位才通知未全勤的年休假作废,按事假处理。我就闹心了当时面试的时候没说过这些,现在我要离职了你跟我说起这个来了,真闹心!我已经跟单位人事说会干到年底再走,可今天又通知我现在就招人,来人就让我走。我怎么都觉得是被算计了!再过不久就要过圣诞节了,我是做服务行业的每年圣诞节都要加班,今年也不会例外。我明天就跟主管说 要是圣诞节前找到人那我就走,要是没找到人那我就干到年底再走,大家都不差这两天。 我这么说好吗?

1、你的情况是因为你首先(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申请,当你离开单位的时间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一年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未全勤的(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假待遇,应该是有效的。反之,当你离开单位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相吻合,你就应该按单位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像这样的问题职工本人应当清楚,是因故急于因离开用工单位重要,还是因为离开单位所差异的时间,与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的优先利益重要,自己要分析清楚。
3、还是与单位主动沟通,如果年底单位正需用人的时候,你表达一下可以帮助暂缓一下,也有可能圆满解决。或者确实因为你有特殊情况考虑不了那么多的事情了,只能服从。有的时候鱼翅熊掌不能兼得。追问

我已想公司表示可以干满一年,就是本年底。然后离职,可是上级领导没两天就通知我现在招人,新人来了我就得走,我觉得公司有意克扣我的年休假工资。

追答

你提交的离职申请的时间应当提前三十天,应当刚好骑在合同期满一年这个时间点上,你仔细算过没有。如果算好了,你就坚持到合同期满一年的最后一天。

追问

之前去人事部咨询过了,干到年底正好一年可以正常休年假。我想问下我提交的申请中没有注明到什么时候离职,只标明了申请日期,如果他要我提前走人,我是不是可以不走?

追答

你应当写明如:“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12月XX日到期,因故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并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里面应该说明提交后的生效日期,如果不说明或者表述不清楚,对方就有可能以提交申请之日开始计算(30天)。因为这里面涉及到职工离开单位之前企业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必须严谨。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0
一个公司一个规定!
你可以查查年假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法律上没有,那就只能认栽!
第2个回答  2012-12-10
.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