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城建负责
2022年2月25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渝中府征发〔2022〕1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枇杷山正街74号(7栋、8栋、9栋)、枇杷山正街74号4单元、枇杷山正街72号(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号6栋附1号)、枇杷山正街72号内(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号6栋)、枇杷山正街72-3号(公房租约证载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2号附4号1-8、1-9、1-10)、中山二路21号,具体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四、签约期限:共计45天,具体时间从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请其相关权利人即日起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申报。
2、现场办公电话:023-63258662
3、监督电话:023-63918736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