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一王姓朋友说,他亲戚的企业(钢铁)需要增资,叫我出资100万(有盖有企业公章、注明增资款的收据)投在该企业(王姓朋友占股10%,并一直在企业担任副总至2013年底,2014年调回总部)。从2010年后就一直没有分红。前几个月获悉该企业已被出(转)让(买家也是该企业原股东之一),就去问王姓朋友,他说转让时他也不知情。然后,我们要求:既然企业已经转让,那就请他要求老板做个决算,按转让时股份实际的价值退回我们投资款,但到目前为止,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
该企业共有10个大股东,当年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牵涉的投资人数达数百人;该老板名下有好几家企业,大多数款也都是这么募集来的,这些小股东在他的其他企业也多有投资。据悉,该老板目前正在陆续变卖企业,我们担心,老板一旦把大多数企业变卖后很有可能出逃。
由于要求清算的投资人多是隐名小股东,并分别投资在不同的大股东名下,且小股东基本都没参与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没有更多或者更好的直接证据(材料)提供,所以无法直接起诉。而大股东多为老板的亲戚或朋友,或得到了利益、补偿等,均不愿意出来协调、处理、解决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考虑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不知以下列罪名报案是否成立:
1、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说明:从2004年至今为止,企业都没有出具、披露过任何企业报表。
2、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说明:企业已变卖(违法),却不与股东清算。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4、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说明:企业其实仍然有盈利能力,否则,原股东不会以5亿多的价格购买,据悉,成交时,老板抹去了1.9亿。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说明:公司之所以变卖,最重要的原因是后期是由老板的儿子负责经营,期间买、卖都吃了巨额的回扣,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下去。
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7、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说明:有证据。
8、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9、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说明:由于企业财会是老板的亲信,所以资金任由老板调遣,变卖该企业时老板抹去的1.9亿就是老板拆借的款。
另:向公安部门报案需要哪些条件?是否可以向老板居住地(也是报案者的居住地)的公安部门报案?还有更好的维权手段或者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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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2、投资过程是这样的:企业宣布融资(投资或者增资)后,由大股东牵头,分别找自己亲戚、朋友,募集到的款归到该大股东名下,融资后,投资金额较小的小投资人由该股东出具收据,投资金额较大的小投资人由企业出具收据。3、变卖该企业时老板抹去的1.9亿,是老板拆借的款(即老板从这个企业“借”到其其他企业),多年没有归还,变卖该企业时给抹去(或者说冲账)。4、职务侵占罪名应该是成立的,是针对老板的儿子,且数额巨大。在老板的儿子负责经营期间,数以百万吨的买(原料)、卖(产品)都吃了回扣,才导致企业出现困境而无法正常运营下去。
5、企业有两本账是公开的秘密。参考同行经营情况以及大股东去年以前所说的企业盈利情况,如果按照真实的账进行决算,不但可拿回投资本金,肯定还有相当可观的盈利。6、由于大股东被老板“摆平”了,根据目前情况不好直接起诉,想求助公安经侦部门。该企业是老板一人说了算的,存在着大量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事实,只有公安部门才有取证的权利和能力。所以,我们想咨询如何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在居住地报案是否可以?正如您所说的,警方不一定能立案,才要先了解一下以什么案由报案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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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着大量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事实,想通过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有权利和能力取证。
追答如果可以间接证明你是股东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