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我在一家重工从四月份开始工作到现在,因为是朋友介绍的,以为会照顾到的,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和我签合同交保险,而且一开始说一个月有四天休息,其实都没有,而且时不时的晚上加班,都有记载在那里,他们那里第一个月工资是扣着的,第二个月才发工资,我今天看了一下工资单,只有1200块钱,没有加班费在里面,另一个驾驶员的基本工资都是1400,加上加班费还有其他费用是2900,我想咨询下,就算是试用期,加班费就没有的吗?最好有法律依据的。

一,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劳动。如果单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从安排。并且,单位安排加班之后,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

1, 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

另外,按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试用期间加班工资时,最终得确定不低于该标准。

2, 在一些不正规的单位,试用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转正等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跟单位协商还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可以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加班费较多的,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部[1995]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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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试用期加班有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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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一,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劳动。如果单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从安排。并且,单位安排加班之后,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1, 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另外,按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试用期间加班工资时,最终得确定不低于该标准。

2, 在一些不正规的单位,试用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转正等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跟单位协商还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可以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加班费较多的,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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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一,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劳动。如果单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从安排。并且,单位安排加班之后,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1, 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另外,按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试用期间加班工资时,最终得确定不低于该标准。

2, 在一些不正规的单位,试用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转正等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跟单位协商还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可以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加班费较多的,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资料:

法律对于试用期是如何约定的?

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再来回答你的问题,试用期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转正工资的标准赔偿超出法定期限的月份的。

3, 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我认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形式之一,因此,按照该法的规定,可以自离职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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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加班也是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加班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资料:

我国《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职工正常工作外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没有职工试用期内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领导以你在试用期内为由,不给你发放加班工资,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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