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什么不同,谢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什么不同,谢谢

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3种区别:

1.动机有区别:

从动机角度,捐赠与赞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要求回报。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捐赠是公益的。赞助则是商业宣传的一种,是一种成熟的广告模式。

2.效果有区别:

捐赠毕竟是公益支出,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却很难获得效益。赞助则不然,通过赞助,企业深入了目标消费者的人心,获利更多。

3.纳税扣除有区别:

对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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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无偿赠送和捐献各种资产的行为。如对广州亚运的捐赠,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为支持第16届亚洲运动会而捐赠资金、物资的行为。

    赞助,是指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赞助某个单位或某项活动,从而达到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等目的的各种无偿赞助支出。如对广州亚运的赞助,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为支持第16届亚洲运动会而无偿赞助资金、物资的行为。

 

    从定义看“捐赠”与“赞助”尽管都是无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简单地说,捐赠是无条件的,捐赠人不求任何回报;赞助则是有条件的,赞助人往往都有要求被赞助人提供商业利益上的回报。如赞助人通过赞助广州亚运获取广州亚运高级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资格,从而达到宣传和扩大赞助人影响,提升赞助人或其产品的形象和价值的目的。

    对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公益性捐赠,税法上有严格的限定,是指纳税人通过特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残疾人、民政福利事业、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以及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具公益性的捐赠、直接捐赠、受赠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捐赠、超过扣除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得扣除。

    对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税法上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活动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不能笼统地再以“赞助”的名义或“赞助支出”方式进行扣除。如:企业以宣传其形象、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知名度为目的进行赞助,接受赞助的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媒介公开地为其进行宣传服务,如果接受赞助的单位为专门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则属于广告性支出;接受赞助的单位为非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如广州亚组委),该支出的性质就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一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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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05
税务上没有对捐赠和赞助做定义性解释,因此实务中可以引用会计的解释,即财企[2003]9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注:归纳来说就是支出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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