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老板不给钱。可以找劳动局嘛

您好律师。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新疆砖厂干活。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什么手续都没有。老板不给钱。包工头不见了。我们可以去找劳动局嘛
包工头不见了。电话不接。老板骂人让人滚。要钱没有。现在说给3000块钱。4个人。回家又等着收麦子。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子吃奶粉。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找劳动局(现大多数地方更名为人社局)。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局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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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这里所说的“私人老板”,如果指的个体工商户,那么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劳动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跟私人老板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我们也提醒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是不受劳动法制约的,因此就随意用工,这种误解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最终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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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第一,找劳动局或是有关部门准备相应的材料,现在是你们没有任何实质上的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务关系,这时的老板还没有否认你们的劳务关系就给钱。没钱给就写上欠条作为证据。
第二,有来证据老板就是没钱,那你们可以代收货款,欠货款的也没钱的话就打个折给,比如欠你们老板5万就给个4万五或是4万。你们拿了你们的钱就完事了。
第三,你们的老板还是有一点固定资产的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8-25
是有用的,劳动局可以帮助解决工资问题。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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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2-28
如果您和老板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就劳动合同纠纷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若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收集本人曾有劳务输出,并与私人老板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再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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