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辞退,辞职单填了,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填写了辞职单,是职工自己主动申请,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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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1
一般来说,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以上通知当事人的,怎么说呢,得看你的公司还有老板了,如果你坚持的话,页可以通过仲裁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11-21
如果辞职单没有写任何辞职原因或者是自己请求辞职的话,自然无法要求公司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1-21
很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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