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在适用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4号),仍然有效,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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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3
现在适用。与新修订的《民诉法》同时开始用了。
第2个回答  2015-09-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在还在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8年1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4号公布。本《解释》共43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14-12-23
现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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