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从东向西走,一辆轿车突然从北向南从路口出来,距离太短刹车没刹住,撞上小车的左前门,小车的车门凹进去了,我的车头也烂了。由于有事赶着走,就互留了手机走了,一时忘了现场拍照,这样如果要处理要怎么处理?如果到交警那是谁的责任?
我走的是主干道,小车是从小路出来的
双方都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说交警判双方为同等责任是比较正确的。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哪方面不够具体?
追答是单行道还是双行道 在那道
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