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澳洲如何豁免居住要求

如题所述

  入籍澳洲豁免居住要求如下:

    曾在澳洲服兵役超过3个月的,或少于3个月而因健康理由被迫退役的。

    在澳出生或以前已是澳洲公民的,只须在2年内住满12周便可以提出申请。

    16岁以下的儿童是可以无需在澳居住过而随父或母一并入纸。

    入籍澳洲的申请人在申请之前的四年必须在澳洲合法居住,其中至少有12个月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以及在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之前的四年内离开澳洲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2个月,其中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洲居住的12个月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若申请人的配偶,或已去世的丈夫或妻子是澳洲公民(同居关系除外),若能证明不能取得公民资格便会有严重困难或利益损失的,只须要住满12个月便可申请公民。 


  以下特殊情况可获豁免此居住要求,其中包括:

  ◆ 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者 - 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至少3个月以上,或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3个月后由于健康原因退役者,将无须满足居住要求。

  ◆ 前澳大利亚公民或在澳大利亚出生者 - 曾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者,只需在申请入籍前的2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住满12个月即可;但对于前澳大利亚公民来说,就要在其失去公民身份之时的一年后,才能从新获得公民身份。

  ◆ 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孀妇或鳏夫 - 澳大利亚公民的法定配偶(不适用于同居关系)、孀妇或鳏夫将可获豁免居住要求;但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能证明若不获得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另如其澳籍配偶已满足英语要求和了解澳大利亚公民权利与义务要求,申请人将可同时获豁免此两项要求。

  ◆ 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却同时从事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者 - 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5年中,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却没有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但从事了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有可能等同在澳大利亚居住;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情况适用于此项豁免,须在其入籍申请中附上一份说明,此说明应明确解释出为什么没有在澳大利亚居住、与澳大利亚存在何种联系(家庭、财政、商务等)、离开澳大利亚的确切时段以及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的时段、具体做了什么并解释所从事的为何有利于澳大利亚,还需要提供一封由海外雇主或权威人士出示的推荐信,这封信要证明您参与的海外活动对澳大利亚的价值。

  ◆ 递交申请5年期限前的居住者 - 在递交入籍申请5年期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其早期居住将被计算,从而满足5年内累积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但这并不能满足递交申请前2年内累积住满12个月的要求,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者。

  ◆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 - 在递交入籍申请前5年内,以澳大利亚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或能满足居住要求,要计算这段时间,需要证明申请人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以下情况: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以前,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且在此之前以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相当时间;以非法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不算。

  永久居民在澳境外进行对澳洲有利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文化、政治和商业各方面,而申请人继续保持与澳洲的联系(包括家庭、经济和商务),并能够要求雇主或知名人士提供书面证明其在外的活动,有利于澳洲,并可提出申请。因此,只要申请人在离开澳洲的日子里,持续地与澳洲有密切的商业来往,尤其是增进澳洲出口,都有可能申请公民。 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在澳居住的日期,包括是临居的期间,也可计算在内,但不能代替住满12个月的要求,除非会有严重困难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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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大多数情况下,入籍澳洲的申请人在申请之前的四年必须在澳洲合法居住,其中至少有12个月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以及在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之前的四年内离开澳洲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2个月,其中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洲居住的12个月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唯个别特殊情况或可获豁免此居住要求,其中包括:◆ 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者 - 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至少3个月以上,或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3个月后由于健康原因退役者,将无须满足居住要求。◆ 前澳大利亚公民或在澳大利亚出生者 - 曾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者,只需在申请入籍前的2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住满12个月即可;但对于前澳大利亚公民来说,就要在其失去公民身份之时的一年后,才能从新获得公民身份。◆ 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孀妇或鳏夫 - 澳大利亚公民的法定配偶(不适用于同居关系)、孀妇或鳏夫将可获豁免居住要求;但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能证明若不获得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另如其澳籍配偶已满足英语要求和了解澳大利亚公民权利与义务要求,申请人将可同时获豁免此两项要求。◆ 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却同时从事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者 - 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5年中,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却没有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但从事了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有可能等同在澳大利亚居住;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情况适用于此项豁免,须在其入籍申请中附上一份说明,此说明应明确解释出为什么没有在澳大利亚居住、与澳大利亚存在何种联系(家庭、财政、商务等)、离开澳大利亚的确切时段以及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的时段、具体做了什么并解释所从事的为何有利于澳大利亚,还需要提供一封由海外雇主或权威人士出示的推荐信,这封信要证明您参与的海外活动对澳大利亚的价值。◆ 递交申请5年期限前的居住者 - 在递交入籍申请5年期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其早期居住将被计算,从而满足5年内累积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但这并不能满足递交申请前2年内累积住满12个月的要求,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者。◆ 澳大利亚临时居民 - 在递交入籍申请前5年内,以澳大利亚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或能满足居住要求,要计算这段时间,需要证明申请人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以下情况: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以前,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且在此之前以临时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相当时间;以非法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不算。何谓特别困难或不便:▲ 不被某份工作录取,其原因仅为申请人不是澳大利亚公民,而且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可做的工作;▲ 无法获得任何护照或旅游证件,不能进行跨国旅游;或▲ 不能代表或参选澳大利亚代表队,其原因仅为申请人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注意:现时利用特殊条件申请成为澳洲公民的成功率约是4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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